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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并
三代子百姓,公私无异财。
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
赋予皆自我,兼并乃奸回。
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
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
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。
礼义日已偷,圣经久堙埃。
法尚有存者,欲言时所 。
俗吏不知方,掊克乃为材。
俗儒不知变,兼并可无摧。
利孔至百出,小人私阖开。
有司与之争,民愈可怜哉。
【作者小传】:王安石(1021-1086),字介甫,抚州临川人。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中进士后,曾任过地方官。神宗时为宰相,创新法以改革弊政,遭到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。后辞官退居南京。他是北宋时期的政治家、思想家、文学家,文学成就颇高,影响甚巨。其诗长于说理,精于修辞,内容亦能反映社会现实。词虽不多,却风格高峻豪放,感慨深沉别具一格。有《临川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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