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篇:叙述的成语 后一篇:宣传的成语
关于宣布的成语及解释如下:
【笔诛口伐】:笔:指文字;诛:谴责;口:指言语,言论;伐:声讨,讨伐。用文字、言论公开宣布罪状,进行谴责和声讨。也作“口诛笔伐”。
【不宣而战】:指不宣布开战,就突然发起进攻。
【金鸡放赦】:金鸡:古代大赦时,立一长杆,杆头设一黄金冠首的金鸡,口衔绛幡,然后如今罪犯,击鼓,宣布赦令。指朝廷大赦。
【秘而不宣】:宣:公开说出。保守秘密,不肯宣布。
【密而不宣】:宣:公开。保守秘密,不肯公开宣布。
【明鼓而攻之】: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
【鸣鼓而攻】:比喻宣布罪状,加以遣责或讨伐。
【鸣鼓而攻之】:比喻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
【声罪致讨】:宣布罪状,并加讨伐。
【问罪之师】:问罪:宣布对方罪状,作为出兵的理由。讨伐犯罪者的军队。也比喻前来提出严厉责问的人。
【宣化承流】:宣布恩德,承受风教。指官员奉君命教化百姓。